11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常某 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8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常某某至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快递摆放处,趁无人之机,窃得被害人英特尔一体机电脑四台,总价值为人民币5150元。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际禁毒日】绿色家园 共拒毒株—江宁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
“江心润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国际家庭日】解码亲子心距离,助力少年出迷途
五四青年节 | 传承五四薪火 共绘绿色未来
江宁检察微信订阅号
江宁检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