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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被结婚”12年,她终于恢复单身
2025-04-30 09:37:00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龚家福

“我终于恢复到未婚状态了……”近日,我对曾被冒名婚姻困扰的刘某进行回访时,得知她已经从这件事的影响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后,由衷地为她感到高兴,也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有价值。

突然“被结婚”

2023年6月5日,区民政局向我院移送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案件线索,因民政部门无法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撤销案涉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我院办理。

受理该案后,我们立即展开走访调查。“我从来没来过金坛,怎么就在金坛登记结婚了?”刘某哭诉道,她近期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发现自己是已婚状态,未婚夫认为她骗婚,当场提出了分手。于是她专门赶到婚姻登记处查看档案,发现结婚登记照片上的人根本不是她,但女方名字和身份证号竟然跟她的完全相同。“我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认为该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民政局不能撤销,法院也解决不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刘某说。

了解到刘某的诉求后,我先后走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和法院调取相关卷宗材料,并根据结婚登记照片找到冒用刘某之名登记结婚的王某进行询问。王某称,她是云南昭通人,多年前来到江苏,并与赵某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因为她没有身份证,一直未和赵某办理结婚登记。自从离开家乡后她再也没回去过,老家的户籍已经被注销了,她因此成了“黑户”。也由于没有身份证,她无法办理任何卡证,也从未出过远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我们经过进一步询问了解到,2011年12月,王某通过他人办理了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假身份证使用的是刘某的身份信息,但照片是她本人的。后来,王某以刘某的身份信息与赵某在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2年7月,知道实情后,为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赵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王某便以刘某的身份信息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因为二人是诉讼离婚,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无离婚登记记录,而是仍保留着结婚登记记录。2016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公安机关在进行户籍清查中排查到王某的户籍存在异常,便通知王某回老家补办了户籍登记手续,王某随后将户口迁至金坛区。2019年10月,王某以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与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全面审查明确办案方向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我院认为,应当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撤销案涉冒名婚姻登记,并对冒名之人予以惩戒。此外,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的民事调解书,也应当督促法院予以撤销。

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呢?

公安机关此前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理由是已过追诉时效。我们经审查认为,王某冒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办理假证件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适用的追诉时效为五年。王某系于2011年办理的假身份证,案发时间是2022年,确实过了刑事追诉时效,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而行政处罚时效只有两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意味着,对于王某伪造身份证的行为,也已无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走深一步做到案结事了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已无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其行为毕竟给当事人刘某造成了不良影响。2023年6月28日,我院专门就本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公安机关及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听证会上,在详细听取本案情况介绍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纠正冒名婚姻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王某实施信用惩戒。王某也当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刘某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向她表示道歉。

听证会结束后,我院立即向金坛区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2023年7月7日,金坛区民政局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撤销了2011年12月28日办理的赵某与“刘某”的结婚登记,将冒名人王某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然而,矛盾并没有就此化解。刘某认为其身份信息被王某冒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王某应赔偿其损失。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我们联合法院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最终,刘某和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赔偿刘某4.8万元,法院随后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王某当场向刘某付清了赔偿款。

作者:潘璟  编辑:刘雨霏